关于做好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作者:来源:武汉商学院浏览次数:5666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商院学〔2016〕11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安排
  (一)9月12日—10月9日,各学院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10月10日—10月16日,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附件1,电子及纸质版)、《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质版)和公示图片材料(电子版)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三)10月17日—10月20日,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确定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学生申请各类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将班级认定工作组负责人和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人作为认定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理清岗位职责,要组织召开一次认定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精准资助。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进行组织,不得减少或简化程序,不得仅凭是否有困难证明认定学生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详细调查,保护隐私。各学院应采用数据分析、个别谈话等方式,结合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工作实际,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及时纠正以往认定工作存在的偏差。公示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学生的任何事项,都要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

    (四)强化督查,及时反馈。各学院要教育和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坚持诚实守信原则,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等不诚实行为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诚信档案,要指导学生认真填写《武汉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确保学生材料符合要求。学校复审结束后,要及时建立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通过走访、电话、信件等方式,不定期地随机抽选入库学生开展资格复查工作,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反馈。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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