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7作者:来源:武汉商学院浏览次数:4254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办理生源地贷款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贷学生范围

申请办理2016年生源地贷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贷办理流程

(一)在校生续贷(2015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3.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4.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前往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签合同。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一个公章(不需要加盖高校公章,也不需要到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3.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4.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5.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三、相关要求

(一)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时,要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及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字数一般为100字左右为宜,学生续贷声明填写完毕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各学院辅导员老师要熟悉生源地贷款政策和程序,对学生咨询的问题,要给予准确答复,不熟悉、无法解答的不得随意答复,要及时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或让学生直接咨询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以免造成误解,要让有意向申请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加入到学院贷款工作QQ群中,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及时将相关政策宣传告知申贷学生,帮助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6月6日

附件:

附1:在校生申请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doc

附件2 部分功能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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