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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招五年制技能型本科生 我校列入试点

发布时间:2015-03-06作者:李芳睿来源:党委宣传部浏览次数:182

       本网讯   3月5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高考将首批招收“3+2”联合培养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我校列入这种技术技能型人才一体化培养试点的本科学校。

       日前,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同志来校,洽谈联合这类人才培养的事宜。近期,还有相关高职学校的负责人将来校联系此项工作。

       这些学校,均为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据了解,今年参加高考、总成绩达到我省本科批次线下10分的考生,可按高职高专批次填报志愿,择优录取后在高等职业院校学习3年。在3年学习期间,试点高职院校实行动态管理。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学生可拿到全日制专科毕业文凭。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学生经考核测试合格后,可进入对应的试点本科高校学习2年并注册本科学籍。学生按规定年限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后,可拿到由试点本科高校颁发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的本科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规定的,还可授予学士学位。

       根据安排,今年我省将首批试点20个专业,每个试点专业安排招生计划70人(两个班,每班35人),共计招生1400人。以后会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加专业及招生计划。

       本月17日前,试点范围内的省属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就联合培养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合作协议书(包括双方在教学管理、教学实施、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权利职责),并由本科高校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

       根据要求,高校和高职院校可实行“一对一”或“一对二”的合作模式。每个申报单位申报的试点专业不超过3个,相衔接的本、专科专业应为同类或相近专业,对接的专科专业原则上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骨干)专业。每所高校可有1-2个专业参与试点。

(编辑 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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