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祁伟等80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01作者:教务处来源:教务处浏览次数:2751

根据《武汉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本科不超过8年,专科不超过6年”、第三章第四节第三十一条:“学生休学原则上以1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后可持续休学,但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学年”和第三章第五节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给予退学处理:(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或者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2周以上(含2周)未申请复学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以下80名学生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或休学超过规定期限,经学校研究决定,对这80名学生给予退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五十五条:“处理、处分决定以及处分告知书等,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现将退学处理学生名单通过武汉商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告,名单见附件。

学生本人如对退学处理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可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到校提出书面申诉,该公告视为武汉商学院退学决定书的送达。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7-84792047,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武汉商学院行政楼3楼教务处。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和休学超过规定期限的学生给予退学处理的公示公告.doc

                                              武汉商学院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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